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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规划局公布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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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5/10/20 15:17:45 作者:  浏览次数:

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做好“三集中、三到位”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的安排,同时,根据《关于印发临沂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临政办发[2015]16号)要求,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行政审批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,在本部门(单位)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(窗口)对外公布,现将我局经调整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。

附件:《临沂市规划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》

实施部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    定    依    据 实施

层级

共同

审批

部门

审批

对象

法定时限(工作日) 备注
市规划局 3713000102201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(审核)     1.《城乡规划法》第三十六条

    2.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第三十九条

设区市、县 无 建设单位 20
371300010220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(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)     1.《城乡规划法》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

    2.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九条

设区市、县 无 建设单位 20
371300010220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、变更(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)     1.《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三条

    2.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六条

设区市、县 无 建设单位 20
371300010220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    《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一条 设区市、县 无 建设单位 20
3713000102205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     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第三十四条 设区市、县 文物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20
3713000102206 在历史文化街区、名镇、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,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    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第二十八条 设区市、县 文物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20
3713000102207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、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 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第三十五条 设区市、县 文物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20
3713000102208 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(审核)     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 设区市、县 无 建设单位 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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